賣場說明:


【茶色玻璃精油避光瓶】避光空瓶配大頭蓋 精油瓶 玻璃瓶5ml - 100ml (仿德0.6慢滴 / 一般1.0中速滴)
NT$18
規格:
5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10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15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20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30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100ml 避光瓶 配0.6慢滴仿德大頭蓋 5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10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15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20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30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100ml 避光瓶 配1.5快滴仿德大頭蓋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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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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