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 賣貨便」服務條款_20251028
7-ELEVEN賣貨便服務條款
第一章服務總則與名詞定義
- 「7-ELEVEN賣貨便」網站(以下稱「賣貨便」或「本平台」)係由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統一超商」)所建置,並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統一數網」)合作,共同向使用本平台交易之會員提供金流及運送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並與寄件者成立運送契約。
- 在您開始使用本服務前,您必須閱讀並同意接受本「7-ELEVEN賣貨便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及本服務下所有條款與政策(包含但不限於「7-ELEVEN賣貨便寄件規範」、本平台公告等),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或本服務下所有條款與政策任一部分時,請勿使用本服務。
- 寄件者:指操作7-ELEVEN賣貨便網站,將商品交付統一超商任一門市者;交易行為發生於賣貨便,擔任商品售出及貨款收入者之賣貨便會員。
- 取件者:指透過賣貨便網頁下單並指定統一超商門市取貨者或配送到府;交易行為發生於賣貨便網路平台時,擔任商品買受及貨款付出者。
第二章服務範圍與金流機制
- 常溫服務:
服務範圍包含台灣本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僅限南竿鄉、北竿鄉)。 - 冷凍服務:目前受理【冷凍】溫度-15℃以下包裹。
服務範圍:提供台灣本島、澎湖縣(不含七美、望安門市)互寄服務。金門縣、連江縣(不含東莒、東引門市)僅提供自台灣本島寄送之包裹收件服務。 - 部分特殊統一超商門市(如台鐵門市、高鐵門市、部分工業區門市、部分醫院門市、部份商場型門市等)不提供本服務。
- 超商取貨付款:賣家委託統一超商於取件者至門市取貨時代收貨款,再由統一數網依撥款規則將款項支付至賣家的賣貨便會員帳戶或其指定銀行帳戶
- 信用卡付款:係由金流服務商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藍新科技?」提供。賣家須透過本平台指定入口註冊成為藍新科技會員,並由藍新科技審核後開通此付款方式,買家付款之後,該網路交易代收款項,將存入藍新科技於華南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再由藍新科技按其撥款規則支付予賣家。
- icash Pay付款:係由金流服務商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愛金卡」)提供。賣家須透過本平台指定入口註冊成為及開立icash Pay電支帳戶。買家使用愛金卡所提供實質交易款項代理收付服務進行款項支付,該款項將存入愛金卡依法於銀行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再由愛金卡按其撥款規則支付予賣家。
- 會員帳戶付款:提供買家以會員帳戶餘額支付交易貨款,再由統一數網依撥款規則將款項支付至賣家的賣貨便會員帳戶或其指定銀行帳戶。
- 運費(包裹取件完成後,由統一數網於撥付代收貨款予寄件者時扣除運費並開立電子發票):
- 常溫服務:
本島定價每筆60元、離島定價每筆140元,優惠價依官網公告為準。 - 冷凍服務:
本島定價每筆200元、離島定價每筆335元,優惠價依官網公告為準。
- 常溫服務:
- 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即日起為推廣期間免收,實際收費期間依官網公告為準):
- 常溫服務:每筆38元整。
- 冷凍服務:每筆100元整。
- 金流及其他費用:
- 取貨付款:款項代收付服務,無收取手續費用。
- 信用卡金流服務費:每筆交易金額之2%,四捨五入至整數,不足1元以1元計算。
- icash Pay金流服務費:每筆交易金額之2.2%,單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當天加總四捨五入至整數。
- 成交手續費:賣貨便為uniopen會員專屬服務,不另收取交易成交手續費。
- 提領匯款手續費:除中國信託帳戶免收外,其他銀行帳戶皆收取轉帳費用10元匯費。如匯款失敗,亦將收取帳務處理費用10元匯費。手續費皆由銀行收取,且不開立發票。
- 本服務將依市場狀況及營運考量,於至少五個工作日以前公告新增、變更或調整費用項目、費率及支付方式等,如不同意相關調整,請勿繼續使用本服務。
- 款項撥付週期:
- 週一到週三門市代收之款項:於週四提供對帳單查詢,統一數網將於次週週一撥款。
- 週四到週日門市代收之款項:於隔週週一提供對帳單查詢,統一數網將於次週週三撥款。
- 以上時間遇假日及特殊原因則順延,若有修正詳情請見賣貨便公告
- 如因帳戶資訊錯誤導致匯款失敗,寄件者應立即登入系統進行修改,將於修正日後下一帳期完成匯款。
- 如有訂單取消且應退款之情形,僅限以原付款方式進行退款。
第三章平台使用規範與責任限制
- 本服務僅為提供買賣雙方會員交易機會並整合金流及物流服務之平台,實際的買賣合約存在於買賣雙方,統一超商、統一數網或本平台皆非該買賣合約的主體,亦不對該買賣合約承擔義務。買賣雙方應自行承擔買賣合約、商品刊登、商品瑕疵擔保、商品或交易合法性及相關事項之全部責任,並自行解決由交易引起的糾紛及負擔費用。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皆不介入買賣雙方間的任何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買賣雙方均同意並保證,不會因本平台成立之交易、訂單或相關之爭議,而向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或索賠。
- 使用本服務時,寄件者及取件者皆應提供正確、最新的資料,不得有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資料之情事。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時,將可能因此無法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且本服務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會員帳戶或賣場功能,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 您不得以任何非法、有違法之虞、違反誠信原則、牴觸本服務條款/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本服務下所有條款與政策(包含但不限於「7-ELEVEN賣貨便寄件規範」、本平台公告等)與其他適用條款或詐欺性目的使用本服務。為遵守應適用之法律及法規、或當本平台認為存在或有合理懷疑您或任何人有違法、影響市場或正常交易之虞、濫用本服務或本平台機制、非基於一般消費目的之交易、以不正當手段競爭與牟利等目的(合稱「違法或不當使用」),本平台有權得就本服務之供應進行相關限制、要求您執行特定程序(例如身分驗證等)、取消該筆交易、移除相關內容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如本平台認為您在使用本服務時,疑似有下列任一情形時,得不經通知立即限制您會員帳戶或賣場功能之使用、移除相關內容、取消特定交易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上傳、提供或使用詐欺、騷擾、誹謗、威脅、侮辱、粗俗、淫穢、憎恨、種族歧視、非法、侵害他人權利、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您無權使用的內容(包含與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之真人客服及客服信箱聯繫之情形);
- 冒用他人之會員帳戶或冒充為他人;
- 註冊或使用多個會員帳戶;
- 傳輸或散佈可能破壞、竄改、刪除或未經授權蒐集個人資料與數據的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碼;
- 或其他可能導致本服務或系統受到干擾而影響本平台正常營運或系統安全可靠運作之不當行為。
- 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於本平台刊登菸品、類菸品(如電子煙)、指定菸品(如加熱菸)之廣告或以任何形式進行行銷宣傳,包括但不限於「開箱文」、「使用心得分享」、「影音介紹」等。
- 如您未遵守本服務條款、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本服務下所有條款與政策(包含但不限於「7-ELEVEN賣貨便寄件規範」、本平台公告等)與其他適用條款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您之原因,導致統一超商、統一數網、本平台合作廠商或任何第三方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毀損、滅失等),您應對統一超商、統一數網、本平台合作廠商及第三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罰鍰、懲罰性違約金、商譽損失、訴訟費、律師費等),亦無權對本平台採取之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停用您的會員帳戶或賣場功能、移除相關內容、停止提供本服務或取消任何交易)提出異議。
- 如您使用本服務之物流服務時,未遵守本服務條款、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本服務下所有條款與政策(包含但不限於「7-ELEVEN賣貨便寄件規範」、本平台公告等)與其他適用條款或有違法、影響市場或正常交易之虞、濫用本服務或本平台機制、非基於一般消費目的之行為(以下稱「違規行為」)時,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合作廠商得不經通知立即終止該包裹之運送服務,並提前將包裹自指定門市或物流中心收回退件。寄件者並應支付因前述違規行為所生之任何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原寄件費用、包裹退回處理費與宅配到付之運費等),並對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合作廠商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罰鍰、懲罰性違約金、商譽損失、訴訟費、律師費等)。
- 前項退件包裹將以宅配到付方式寄還給寄件者,若寄件者未於指定時間內提供包裹寄送資訊,則視為寄件者拋棄該商品包裹所有權,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合作廠商將自行處置該包裹並向賣家請求因此所生之費用,賣家不得異議。
- 取貨後,如遇疑似詐騙情事,應於取件後24小時內至本平台填寫詐騙申訴表單(https://myship.7-11.com.tw/fraud/page)
- 若取件者於填寫詐騙申訴表單後七日內未能回傳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視為取件者已取消該詐騙申訴,相關交易流程及款項將按本服務或金流服務商之規範處理。
- 本服務以「現狀」及「現有」為基礎提供,並確保系統具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於適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統一超商及統一數網對本服務、本平台上之資訊或內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聲明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準確性、適銷性、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和無侵權性的任何聲明與保證。
- 您同意於下列情形,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得不經事前通知,於一定期間內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您不得因前述停止或停止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等情形)向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請求損害賠償:
- 為進行本平台系統、伺服器、軟硬體之檢查、修理、備份、改良升級等而停止。
- 因電腦、通訊迴路、電信業者機房線路或合作廠商系統等發生事故、故障而停止。
- 因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非可歸責於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之事由所導致之停止。
- 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統一超商及統一數網對您因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而產生之任何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性、特殊、懲罰性及衍生性損失)不承擔責任。
- 本服務條款並未限制或排除任何因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之故意或過失所導致之個人身體損傷或任何其他依法不得限制或排除之責任。
- 本平台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平台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架構、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統一超商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 您聲明並保證,您對於您於本平台提供或發布之文字、音訊、照片、影片等所有內容,皆擁有必要的權利及許可,並對該等內容負完全之責。您並同意授權統一超商相關權利,包括非專屬、毋須權利金、全球性、永久性、不可撤銷、完整且可移轉或再授權之授權,以供統一超商以任何媒體形式及管道使用、重製、改作、散布、再發行、傳輸、創作衍生作品、公開展示及公開表演該等內容。即使您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您的會員帳戶或賣場功能遭停用,上述授權仍將繼續有效。
- 本平台得變更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適用之其他條款或政策,並將事前於本平台公告變更後之條款與政策。若您於公告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您將被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後之條款與政策內容。
- 您同意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合作廠商與您之間得以電子方式為意思表示方法,雙方交換之電子文件效力與實體書面文件相同。
- 您不得轉讓、再授權或轉移此處授予您的任何權利,或複委任任何義務。
- 本服務條款之任何個別條款若因故無效,其他條款效力並不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 若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之各自經理人、董事、員工、代表人或代理人,因您使用本服務或您違反本服務條款而面臨或產生任何第三方請求、損失、損害、和解程序、成本、費用、行政罰責或其他責任,您應為其抗辯、向其提供賠償,使其不因此受任何損害。
- 本服務、本平台及本服務條款之效力及解釋,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除應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基於本服務所生或與其有關之所有爭議與歧見,均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ELEVEN賣貨便寄件規範
第一章寄件基本規則、包裝與材積
- 本服務收件及物流配送時間均為每週一至週日(包括例假日),如遇舊曆春節、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順延。
- 常溫服務不提供於部分特殊門市(如台鐵門市、高鐵門市等)。
- 冷凍寄取件服務不提供於部分特殊門市(如台鐵門市、高鐵門市、部分工業區門市、部分醫院門市、部份商場型門市等)。
- 寄件者於統一超商門市完成包裹交寄後,應索取、並妥善保管相關單據。
- 寄件者應自行依商品特性妥善完整包覆、不得裸露,且應放置足夠緩衝材,讓每個單位商品保持不互碰撞或晃動,冷凍商品之緩衝材不建議使用保麗龍或塑膠等影響冷藏效果之材質。若未適當包裝,門市得拒絕收受。
- 常溫服務之材積與包裝:
- 材積規範:最長邊≦45公分,長+寬+高合計≦105公分。
- 重量規範:重量≦10Kg。
- 包材:自備包材應為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立面需可完整平貼服務單(服務單尺寸為10*14cm);專用包材(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可於門市購買。
- 冷凍服務之材積與包裝:
- 預冷要求:包裹須預冷12小時至冷凍狀態,且確認未漏水。
- 包材材質:寄件必須使用「紙箱」。
- 材積規範:最長邊≦45cm;長+寬+高合計≦105cm。
- 重量規範:重量≦10Kg。
- 特殊門市材積限制:連江縣所屬門市及梨山、環山、南山等地區之門市,最大材積限制為35cm*30cm*25cm(合計≦90cm),最長邊≦35cm。
- 包材:自備包材應為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立面需可完整平貼服務單(服務單尺寸為10*14cm);專用冷凍寄件紙箱(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可於門市購買。
第二章禁運品及拒絕受理項目
- 寄件者商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違者屬禁運品。若因寄件者禁運品造成統一超商及所屬門市、物流廠商或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寄件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即使禁運品包裹經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收件,仍不免除前述寄件者賠償責任。
- 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得將禁運品退回原寄件門市或逕為處理(如拋棄、銷毀),且不返還運費。倘因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未發現包裹為禁運品而導致物品毀損,統一超商與物流中心皆不負擔賠償。反之,如禁運品導致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受到財產損失或所屬人員體傷,寄件者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如寄件者商品屬下列任一種本服務拒絕受理之類型,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得拒收,即使包裹經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收件,仍得隨時將該包裹退回原寄件門市或逕為處理(如拋棄、銷毀),且不返還運費。
- 共同拒絕受理類型(常溫及冷凍共同及特殊包裝規範):
- 委託交寄之包裹不合本服務條款、寄件規範或相關規則者:包含但不限於禁運品、未依規範使用紙箱、原箱未密合凸起、未依原箱尺寸折合(如經裁切或拼裝之紙箱)、併箱寄送或超出重量限制、未依照包材建議包裝等。
- 服務單不符規定者:寄件者未按規定提供標準服務單者、未經統一超商同意更改服務單規格、任意加註文字或圖樣(包括但不限於競選文字、廣告等)。
- 寄件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擺放方向等。
-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限制之500g以下文件(如證件、信函等)、禁止輸入之動植物檢疫品、香菸/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菸品、類菸品、電子香煙、指定菸品、菸品容器、菸品及類菸品之相關組合元件等)、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製品、各種仿冒及侵權產品等)。
- 貨品為貴重及無法補償物品:現金、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信用卡、提款卡、標單;不能再複製之圖、稿、重要文件;證件類。
- 具危險性或違禁物品:槍炮彈藥、煙火、油品、瓦斯瓶、易燃/揮發/腐蝕性液體、有毒性物品、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 活體動植物:包含但不限於貓、狗、鳥類、魚類、植物。
- 不當物品:遺骨、牌位、佛像;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外露等情形)。
- 自寄件日當日起算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7天者。
- 常溫服務之特定拒絕受理項目
-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美妝品等。
- 精密儀器,例如3C產品、家電、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 冷凍服務之特定拒絕受理項目
- 藥品、中藥、草藥。
- 蛋糕、冰品等產品。
第三章取貨與退回商品處理
- 簡訊通知:商品包裹送達指定統一超商門市後,將以行動電話簡訊通知取件者前往領取貨品。
- 取件方式:
- 付款包裹:取件者需告知門市職員真實姓名及手機號碼末三碼且經確認與訂單指定取件者姓名及手機號碼末三碼相符,並完成付款即可領取商品。
- 0元包裹:取件者需告知門市職員真實姓名及手機號碼末三碼且經確認與訂單指定取件者姓名及手機號碼末三碼相符,並「出示與訂單指定取件者姓名相符且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予門市職員核對無誤,再於單據上「簽名」後方可領取商品。或利用OPENPOINT APP中,「我的包裹」服務,所產出包裹第二認證條碼提供門市職員刷讀,取代實體身分證件核對流程。
- 冷凍服務之特定拒絕受理項目
- 藥品、中藥、草藥。
- 蛋糕、冰品等產品。
- 若商品包裹送達指定統一超商門市後取件者未於取件期限內(常溫包裹為7日內;冷凍包裹為4日內)完成取貨,商品將退回至寄件者原寄件門市或另指定之退貨門市。
- 若寄件者於退件包裹送達退貨門市後未於領回期限內(常溫包裹為7日內;冷凍包裹為4日內)至門市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物流中心。
- 物流中心留置期:自退回商品送達物流中心之日起算,常溫包裹為15日;冷凍包裹為7日。
- 若前述留置期滿寄件者仍未領回商品:包裹將由物流中心以宅配到付運費方式寄送予寄件者申請賣家身分時所填寫之宅配地址。
- 若前述宅配地址有誤且或寄件者拒絕簽收,即視為寄件者拋棄該商品包裹所有權,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本平台合作廠商將自行處置該包裹並向寄件者請求因此所生之費用,賣家不得異議。
- 如取件者或寄件者指定之商品/退回商品取件門市有關店或轉店之情形,將以簡訊通知取件者或寄件者重新選擇門市。
- 取件者未於通知後七日內重新選擇:商品將退回至寄件者原寄件門市,並依上述「買家未取退回之處理」辦理。
- 寄件者未於通知後七日內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門市:商品將退回物流中心,並依上述「逾期及拒收包裹之處理」辦理。
第四章毀損或遺失之賠償與責任
- 寄件者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統一超商或統一數網依法或依約應對寄件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統一超商及統一數網對於寄件者之損害將於下列賠償上限金額內依寄件者寄件時所填寫之訂單金額賠償(常溫與冷凍服務相同):
- 取貨付款:新台幣20,000元/件為上限(含稅)。
- 取貨不付款:新台幣20,000元/件為上限(含稅)。
- 實際賠償金額將先扣除本平台運費。
- 寄件者如不同意此賠償上限之約定,請勿使用本服務;寄件者如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包裹,則視為同意此賠償上限,不得異議,且不向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物流廠商主張權利或請求其他賠償。
- 如寄件者委託配送之商品包裹屬禁運品或拒絕受理項目,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物流廠商恕不賠償與此違規商品包裹相關之任何損害。
- 若買賣雙方未遵守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範而使用非本平台提供之付款方式進行交易,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大智通行銷、統昶行銷恕不賠償與此違規私下交易金額相關之任何損害。
- 因罷工、天災、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或系統障礙等不可歸責於運送人事由所致損失,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物流廠商皆不負賠償責任,亦不返還運費。
- 若因寄件者委託配送之商品、該商品包裝造成統一超商及所屬門市、物流中心、物流廠商或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寄件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 如於運送過程中,商品外包裝有破損、髒污、濕損等異常情形時,物流中心、物流廠商有權自行拆封商品檢查,無須取得寄件者同意,並得視商品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重新包裝後送至指定取件店,或留置於物流中心處置,或配送回原寄件門市。寄件者、取件者如不同意此項處理約定,請勿使用本服務,如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同意此項處理約定,不得異議,且不向統一超商、統一數網及物流廠商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
- 通知:統一數網於判定責任歸屬當月15日及30日以前通知寄件者毀損或遺失之商品及金額明細。
- 憑證:寄件者應於被通知當月月底、次月月中以前配合確認實際賠償明細,並將賠償憑證交付予統一數網。
- 異議時效:寄件者應於收受商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訴及證明,否則視為放棄其權利。
- 低溫溫控紀錄:將以物流廠商於寄送過程之溫控紀錄作為釐清責任歸屬的依據。
7-ELEVEN賣貨便店到宅服務條款
- 寄件者:指操作7-ELEVEN賣貨便網頁服務,並指定取件者、取件地址,將商品交付統一超商任一門市者;交易行為發生於賣貨便,擔任商品售出及貨款收入者之賣貨便會員。
- 取件者:指寄件者指定的領取商品人至指定地點取貨者;交易行為發生於賣貨便網路平台時,擔任商品買受及貨款付出者。
- 「7-ELEVEN賣貨便店到宅」服務:服務範圍包含「宅配純取服務」
- 「宅配純取服務」:指寄件者將商品交付予統一超商任一門市(以下稱為寄貨)後,取件人以線上金流支付款項,由統一速達安排配送至指定收件地址之服務。
-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時,應依下列方式及費率支付服務費用:
- 「7-ELEVEN賣貨便店到宅」費用:
常溫尺寸150公分以下(長+寬+高三邊合計),20公斤以內,費用210元,特價180元。
冷凍、冷藏尺寸90公分以下(長+寬+高三邊合計),20公斤以內,費用225元,特價190元(期間特價詳見官網公告) - 本服務適用本島互寄;離島包裹不受理。
- 宅配前務必將低溫包裹預冷,冷藏6小時以上,冷凍包裹則12小時以上,且確認未漏水。
- 超過交件時間視為隔日寄件,配送時效順延一天。
- 配送遇週日順延一天。
- 超商收件時間依區域屬性而有所不同,依黑貓宅急便當地營業所的實際作業時間為主。
- 部分區域因交通因素,無法提供每日寄件/配送服務,詳細作業時間請洽黑貓客服中心。
- 送達時間詳見黑貓宅急便官網https://www.t-cat.com.tw/Inquire/timesheet1.aspx
- 配送相關問題請洽黑貓宅急便客服:412-8888(手機請加02)」
- 第一條
- 本託運條款於託運人將其貨品委託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送人)辦理宅急便託運業務時適用之,託運人並同意以下各條款之約定。
- 第二條
- 1.託運人於託運貨品時,應依託運單之內容詳實填載,若有疑義或地址不明者,運送人得檢驗之。
2.託運單之填寫如有虛偽不實者,運送人不負任何運送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三條
- 託運人應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違者,運送人得拒收或要求另為妥善之包裝或由運送人或代收店包裝,但其費用由託運人負擔。
- 第四條
- 若託運人故意或過失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或有第七款所列之情況發生時,運送人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
- 1.不合本託運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
-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含所有法令規定之危險物品及禁運品)。
- 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 依貨物性質區分:
- 託運貨品(含包裝)長、寬、高之總和,常溫不得超過150公分、冷凍、冷藏不得超過9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動物類:狗、貓、小鳥等。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檢體、有毒性物品。
-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依貨物價格區分:
-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
- 天災地變(含政府公告之法定疫情)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
2.託運人未按規定填寫託運單者、託運單未詳實填寫完全。
3.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4.託運人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5.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 若託運人故意或過失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或有第七款所列之情況發生時,運送人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
- 第五條
- 在確保運送品質之前提下,託運人同意運送人所受理之貨品得交由運送人以外之其他單位或業者運送,惟運送人仍應依本條款擔負運送上之責任。
- 第六條
- 託運人同意以下列規定之人為所認可之交付對象:
- 1.交付地點為住宅之情況,以管理人、同住者或類此之人。
2.交付地點非前項之情況,以管理人、共事者或類此之人。
- 託運人同意以下列規定之人為所認可之交付對象:
- 第七條
- 1.運送人於無法確認收件人之身份或收件人(含第六條之對象)拒絕收受或有其他理由無法收受時,於不負遲延及保管責任之前提下得要求託運人在相當期間內對貨品做處置指示,違者運送人得按貨品之性質逕為處置或將貨品退還託運人。
2.貨品指定配達日限於運送人收貨日後七日內,運送人於收貨日後七日內無法送達者,得按貨品之性質逕為處置或將貨品退還託運人。
3.有關依本條規定處置所生之費用應由託運人負擔。 - 第八條
- 1.運送人於運送中得知貨品為第四條之物品時,為防止其運送上之損失,得即刻進行卸貨處置,其所需之費用應由託運人負擔。
2.任何因前項所載貨品、託運單未詳實填寫完全或託運單之填寫虛偽不實所致之損害及責任(含但不限於託運人託運之貨品致運送人遭政府機關裁處之處分、罰鍰),託運人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 第九條
- 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1.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2.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3.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致者。
4.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含政府公告之法定疫情)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5.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或疫情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6.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7.託運單記載錯誤,或因託運人、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8.若係「因託運物品本身之『質變』」或『無法證實係統一速達作業之疏失』」者。
9.因前述事由致運送人受有損害者,運送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第十條
- 1.符合第四條之貨品,運送人除得立即終止或解除運送契約外,當其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運送人概不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於交寄貨物時,若未載明貨物品名、性質(諸如易碎、易變質、腐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者,運送人得依公路法之規定主張責任限制。但非可歸責於運送人之事由而致者,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 第十一條
- 運送人於將貨品交付收件人後,運送人之責任消滅。
- 第十二條
- 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1.因貨品遺失所產生之損失,運送人將按貨品之價值(於發送地之貨品價值,以下同),於其責任限度額新臺幣貳萬元整(以下稱「限度額」)的範圍內賠償之。
2.因貨品毀損所產生之損失,運送人以貨品之價值為基準依其毀損之程度,於限度額的範圍內賠償之。
3.因貨品遲延送達(係指貨品未於送達預定日交付,但如係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處,運送人已以「不在聯絡單」、電話、簡訊或其它方式通知者,不在此限),運送人對託運人發生之損害,則於運費之範圍內賠償之。
4.如有同時發生貨品遺失、毀損、遲延送達所產生之損害賠償總額計算,運送人亦僅於限度額之範圍內賠償之。
5.除上述規定外,運送人對任何間接或衍生性損失皆不負賠償責任。
- 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第十三條
- 本條款所未規定者,概依運送人營業所所示之託運注意事項辦理,若有未及者,則依相關法令或習慣處理之。
- 第十四條
- 個人資料條款
- 1.為提供您貨品託運服務(下簡稱「本服務」)及完成本服務,您同意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利用。
2.為完成本服務,您除同意本公司得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聯繫您,您並同意本公司得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交易相關服務之配合廠商利用(如:統一超商)。
3.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持續妥善管理、保存您因本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至要求變更,停止或刪除為止。然如依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如您不願意提供您的基本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一步提供本服務,尚請您包涵。
5.關於詳細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請參閱:http://www.t-cat.com.tw/member/privacy.aspx
- 個人資料條款
- 第十五條
- 託運人的託運行為、託運物品,不得違反法令及侵害他人權利,若有違反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運送人得終止或解除託運業務,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7-ELEVEN賣貨便會員帳戶服務條款
- 賣貨便會員帳戶係由賣貨便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提供的服務,便利使用者管理其於本平台的銷售商品款項及透過貨到付款或賣貨便會員帳戶等方式所進行的購物相關退貨款項。以上款項總金額扣除已提領的金額後即為賣貨便會員帳戶顯示的餘額。
- 您可以在本平台設定提領規則(下稱「提領申請」)將您賣貨便會員帳戶的餘額撥款至您所綁定的銀行帳戶(下稱「綁定帳戶」),每次提領,若綁定非中國信託帳戶,銀行將收取提領手續費10元一次(從提領的款項內直接扣除)。另不論是否為中國信託帳戶,只要提領失敗,依各家銀行規定收取帳務處理費用10元(含)匯費,且銀行不另外開立發票。
- 統一超商、統一數網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得視情形決定提供將賣貨便會員帳戶餘額定期自動提領至您綁定帳戶的功能。賣貨便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僅在工作日處理提領需求,每一次提領申請將依最近結帳帳0期,將款項匯入您所綁定的銀行帳戶。(如下撥款帳期表)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當週 設定提領日 對帳查詢 隔週 撥款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當週 設定提領日 隔週 對帳查詢 撥款 - 買家購物金額將於商品送達買家或買家提交收到商品的確認後,依結帳帳期轉入賣家的賣貨便會員帳戶餘額。遺失損毀賠償金額將依系統判賠流程,最慢兩個月內匯入用戶的賣貨便會員帳戶餘額。
- 當您提出自行提款申請後,在提領帳期進行彙總之前可以做取消或更改。
若預約提款日落在週一至週三的帳期,則於當週週四12:30前能取消或修改。
若預約提款日落在週四至週日的帳期,則於隔週週一12:30前能取消或修改。 - 若交易處理過程中發生任何錯誤,您授權我們在適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整您綁定帳戶的支出或存入紀錄以修正錯誤,若因任何原因導致我們無法從您的綁定帳戶扣款,您授權我們在適用法規允許範圍內從您與本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曾往來的其他銀行帳戶或支付工具中扣款(含相關費用)或從您的賣貨便會員帳戶餘額中扣抵。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之因素致交易或帳戶處理中發生錯誤(包含但限於帳號/帳戶填寫錯誤或您未提供完整資料等),本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一概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或法律責任。
- 您授權我們於下列情形調整您賣貨便會員帳戶的支出或存入記錄:
(a)更正任何交易處理過程中發生的錯誤;
(b)本平台認定您涉及詐騙或可疑活動及/或交易;
(c)與任何遺失、損壞或錯誤的商品有關;
(d)與任何回饋或補貼有關;
(e)與任何尚未收取之費用有關;
(f)與任何交易糾紛有關,包括任何因您引起或由您所給付的賠償或補償;
(g)與任何被禁止的商品或被海關扣留之商品有關;及
(h)與任何買賣雙方合意之變更有關。 - 賣貨便會員帳戶信託專戶
(1)賣貨便會員帳戶信託目的:為保障您使用賣貨便會員帳戶之權利,依據現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統一數網(下稱委託人)將用戶於本平台的銷售商品款項及透過銀行轉帳、貨到付款或賣貨便會員帳戶等方式所進行的購物相關退貨款項全部交付信託,並由中國信託銀行(下稱受託人)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保障您所使用賣貨便會員帳戶之權利。
(2)本信託所定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
(3)本信託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存入之信託專戶支付款項及其經受託人管理運用後所生之利息及其他收益。
(4)本信託存續期間自委託人完成各筆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之日起1年。
(5)對於您支付到賣貨便信託專戶中的款項,賣家不會收取利息或其他收益。
(6)買家支付其訂單款項(下稱「買家購物金額」)後,買家購物金額將保留於賣貨便信託專戶中,直到:- (a)系統提供買家已收到其訂購商品,於此種情形,除非有第7-6(d)條之適用,賣貨便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會將保管於賣貨便信託專戶中的買家購物金額支付給賣家;
- (b)賣貨便信託保管期間屆滿,於此種情形,除非有第7-6(c)條或第7-6(d)條之適用,賣貨便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會將保管於賣貨便信託帳戶中的買家購物金額支付給賣家;
- (c)本平台判定買家退還商品及/或退款之申請,於此種情形,除非有第7-6(d)條之適用,賣貨便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將根據退款與退貨政策提供退款予買家;
- (d)在其他情形賣貨便平台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合理認定對於買家購物金額適當之處置,包含但不限於其為符合適用之法律、法院命令或為實行本服務條款而合理認為有必要之處置。
(8)出於任何原因導致無法將款項匯入賣家的銀行帳戶及/或無法聯繫上賣家,本平台將盡合理努力嘗試以賣家所提供之聯絡資訊與賣家取得聯繫。當買家購物金額自應支付給賣家時起算超過十五年仍無人認領且無法聯繫上賣家時,本平台將依相關適用之法律處置或提存此買家購物金額。
(9)賣家/買家必須是帳戶的權益擁有人,並且只能代表他或她本人來進行本網站上交易。使用者應依本平台建立的身分認證機制開設帳戶,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電話號碼、地址、銀行帳戶、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以供查驗之用。賣家/買家茲同意本平台在或其合作之金流服務商便利賣家/買家使用本網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或提供其個人資料給第三人並授權賣貨便平台使用其個人資料向適當主體(如賣家/買家的銀行)進行我方認為必要之賣家身分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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