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Flora Vein 代表著「流淌於生命中的自然之美」。
我們相信,美不只是外在的裝飾,而是源於生命、專業與關懷交織而成的力量。如同植物的綻放需要時間與養分,醫護人員以專業守護生命,以溫柔傳遞希望。Flora Vein 將自然的柔美與醫療的專業相融合,打造兼具質感、美學與實用性的醫療用品,陪伴每一位在繁忙的臨床崗位上默默付出的人。
我們以醫護專業為根基,融合優雅美學與實用設計,讓每一件作品不僅是日常工作的工具,更是對醫療工作者無私奉獻的一份致敬。
Flora Vein 希望將溫柔、專業與美感融入臨床照護的每一個細節,讓每一次照護都多一分優雅與溫度。我們希望透過細膩的設計,為每一位守護生命的人帶來一份專屬的儀式感與美好。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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