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飛呀!螢火蟲》是一部音樂 x 文字 x 插畫的數位音樂繪本作品,結合心理師、插畫家與獨立音樂創作人的專業背景製作而成。
我們嘗試以不同於傳統出版的方式,透過聲音、畫面與文字的結合,創造一種更貼近情感與感受的閱讀體驗。
本作品跳脫傳統繪本與流行音樂的框架,運用跨領域與數位創作的方式,以限量USB形式發行。內含完整的數位內容,並搭配防盜拷保護機制。希望在數位閱讀的時代中,仍保留作品被珍惜與收藏的價值。
除了作品本身,我們也將透過講座、唱讀等不同形式活動進行分享,讓這個故事以更多元的方式與大家相遇。不同年齡層的讀者皆能藉此重新連結自我,獲得心靈共鳴與啟發。
謝謝每一位願意支持獨立創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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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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