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對星空的記憶,不全然是來自天文書籍或百科全書,更可能是來自某個記憶裡某個鮮明的瞬間
可能是小時候在某個偏遠的地方露營, 半鄉下的地方並非全然沒有光害,
不過對於在都市長大的孩子來說,當時的夜空已經相當震撼
比平常多出非常非常多倍的星星,像是隨手可得一樣出現在天上
多年後,在工業區旁的水岸跑步時,
抬頭意外看見一顆流星
根本來不及許願,只能馬上停下腳步,然後開始懷疑它真的有出現過
真的有這樣的巧合嗎?
星空在我們的記憶裡像是這樣:遙遠、閃亮,不一定隨時看得見,
也許轉瞬即逝,但在某些時候,替我們標示方向
這一次的星空主題販售會,不是表現偉大的天文奇觀或者浩瀚宇宙的概念,
更像是把現代生活中看到星星那樣「抬頭驚奇的瞬間或片段」留下
有些作品是可被辨認的星座或特殊的星星,
清晰、穩定,能讓人找到定位
有些則像尚未被命名的那些,
層層堆疊,在光與暗之間恆久的顯露細節
這次販售的飾品與手製作品,
大多是像星星碎片那樣,
是日常裡能隨身攜帶的一小片星屑
在條件足夠的時候,會被看見
有一枚星星停在身上,
可以提醒自己也像星星一樣,
緩慢但仍然在軌道上運轉著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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