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優料 U LIAO

    只做對的料。
    只留真的味。
    只給值得的人。



    為什麼叫「優料」?

    多年以來,我們學到一件事——
    真正的好味道,不靠花樣,而靠原料與時間。

    優料,代表對食材品質的高度自律。
    從香菇的厚度與香氣層次、蒜頭的焦糖化控制,到雞湯的萃取節奏,每一道程序都經過反覆測試與調整。

    我們不追求複雜。
    我們追求純粹。

    每一份產品,都是把食材精華慢慢釋放、完整保留的成果。

    把最麻煩的工序留給自己,
    把最安心的味道交給你。


    ▍購物須知(下單前請詳閱)

    ╴不適用 7 天鑑賞期

    本賣場商品為低溫冷凍食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屬易腐敗商品,不適用 7 天鑑賞期。
    商品一旦離開低溫環境,將無法再次販售。
    此規範為保障食品安全與品質標準,敬請理解。

    ╴ 訂單確認
    訂單一旦進入出貨流程,恕無法取消、修改或更換口味。
    請於下單前確認品項與數量。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F-202325140-00000-1



    售後與瑕疵處理

    • 雖然我們對品質有絕對信心,但物流過程中難免有不可控因素。若收到包裹後有以下狀況:

      1.即刻紀錄: 請於收到商品 24 小時內 拍照或錄影存證。
      2.狀況判定: 如包裝破損、湯汁滲漏、或明顯失溫變軟。
      3.聯繫客服: 請將照片傳送至 LINE@,我們將優先為您處理換貨或退款。
    • 註:商品必須維持「未拆封、未食用」狀態方可退換。



    ▍主廚的美味提案

    • 為了不辜負這份淬煉出的美味,請遵循以下步驟:

      保存方式: 收貨後請立即置於冷凍庫(-18°C)。

      最佳復熱法:

      • STEP 1|喚醒食材
        將產品置於冷藏緩慢解凍(推薦),或以流水沖洗至完全軟化退冰狀態。


      • STEP 2|湯底融合
        將「金湯包」與「靈魂風味包」拆袋倒入鍋中。大火煮沸後,轉小火慢燉5 分鐘,釋放香氣層次。


      • STEP 3|賞味時刻
        拆袋加入「鮮雞包」,再次煮沸後轉小火續煮5分鐘,確認雞肉完全熱透



    • ▍食用與保存注意事項

      ■   解凍後請冷藏保存,並於 48 小時內食用完畢。
      ■   開封後請儘速食用。
      ■   食用前請充分加熱至沸騰。
      ■   商品為冷凍配送,收貨後請立即冷凍保存(-18°C 以下)。
      ■   請避免反覆解凍與冷凍,以維持品質與食品安全。
      ■   若發現包裝破損、異味或異常狀況,請勿食用並立即聯繫客服。

      ■ 本產品已投保食品責任險新台幣 1,200 萬元。

      (投保金額不等於理賠金額,實際理賠依保險條款辦理。)



      ▍與我們保持聯繫

      ■ LINE@:@uliao

      (不定期專屬優惠通知)

      ■  Email:uliao.service@gmail.com

      ■  Instagram:@uliao_official

      ■  服務電話:0903-665-180

      ■  您的建議對我來說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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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1420 NT$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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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熬.極蒜濃韻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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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kg重量級雞湯


    慢熬.森韻香菇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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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格:
    2kg重量級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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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格:
    400ml*24入


    優料.慢熬老母雞金湯 400ml(12入)
    NT$1420 NT$1800
    規格:
    400ml*12入


    優料.慢熬老母雞金湯 400ml(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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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格:
    400ml*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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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格:
    500g/單入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詳情點擊參閱公告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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