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下單前請務必詳細閱讀賣場資訊再行購買,商品售出後恕不退換。※※
【商品與庫存】
・庫存與物況請點進各商品圖片查看,部分商品另附文字敘述。
・圖片中出現但選項沒有的商品,代表已售完下架。
・每一筆訂單皆需下單一次「包材費」,未下單則使用二手包材。
・商品為默認拆檢及廠損,少數有瑕疵商品會標註於頁面。
・若有需求,請留言告知。
【注意事項】
・下單後若未取貨,將列入黑名單。
・開箱請全程錄影(請勿讓商品移出畫面外);若商品有問題,請於取件後盡速提出,兩天後恕不受理。
・取貨率過低若無特殊理由,將視情況取消訂單。
・未成年下單視同家長/監護人同意,若家長反悔請讓未成年抄寫英文課文一頁並退款80%。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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