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各位好,這邊是買了就會掉漆黑攤主之一的小路,
由於活動結束後,商品在我跟另一位攤主-悠悠@pzps96044各自手上,
欲購買悠繪製的商品歡迎至他的賣場選購~
合約關係在會場上已完售的商品不會出現在此賣場,賣場內的若有售完也不會補貨,
若還未來還有創作者市集則會再考慮進行製作或開發其他新品!非常感謝各位的支持!
下單後1周內出貨,如果想要延後出貨請備註或私訊我,默認使用二手包材,如果介意的話還請備註告知!
出貨前都會確認有無瑕疵,如果有未注意到的再麻煩聯絡我退款or換新~感謝朋友們!
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
fb:路帕斯
IG:olupuso 
Plurk:@Lupus_Huang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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