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立昇台北『 台灣正規代理認定店 』
(台灣台北|實體專營店|人身部品專賣)
☎️0226512380 / 每週日公休
🕰週一~週六 12:00~21:00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225號
(捷運松山站5號出口|松山火車站東出口|走3分鐘)
請注意:產品合併下標超過2件以上,請注意超商寄件材積限制,或請選擇黑貓宅配寄送,選擇超商取件材積超過無法配送者,需同意取消此次下標交易,敬請見諒。
超商取件材積:材積最長邊≦ 45cm;長+寬+高 合計 ≦105cm;重量 ≦ 5kg。單邊不得超過45cm,3邊加總105CM以內。
退貨須知:退貨後將禁止使用網路購物,如還有需要歡迎到門市選購。
鑑賞(猶豫)期非試用期,請勿試穿試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
【鑑賞(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需以本公司或特約商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妥善包裝後交付給前往取件的物流公司,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因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拆封檢查試穿(用)後再次出售,有影響衛生之虞。故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縱使拆封後可恢復原狀,均不提供退換貨服務,請務必確認有購買商品需求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權益。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