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振味香食品行成立於1982年,在台中清水第一市場起家。 最著名的莫過於顏家兄弟以傳統古法手工烘炒肉鬆,日日飄香; 隨著時代及科技進步,發展更為多元化,完善設備、對食品的精進專研, 依舊把持著誠信、信譽、可靠、專業、人情味,在地用深耕口碑。 讓顧客吃的到安全及美味的傳統美食。
!!!免運期間!!!2025/06/19-2025/08/20
無損商品恕不提供退換服務
提醒您! 近期詐騙手法不斷更新
賣貨便不會以任何名義透過客服訊息或電話方式
要求買家匯款、提供個資及銀行帳戶資料
請勿聽信不明來電(開頭顯示「 886」或「 2」) 、勿依照指示操作ATM及網銀、勿點擊不明連結、勿掃描QR CODE或加入不明LINE帳號
聽到「解除ATM設定」「金流認證」「帳戶認證」「網路銀行設定」等關鍵字,請立即掛斷,避免遭詐若有疑慮請加入賣貨便官方LINE帳號:@myship711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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