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 賣家有養鳥,放鳥時間和鳥房與娃物收納製作使用為個別空間、進出鳥房時會淋浴。
▶︎ 默認所有娃衣 / 娃皆至少試穿 / 試衣過一次、無出門無下水,內容物與狀況以實圖為主。
▶︎ 因房間燈光為黃光,照片可能有色差,目測無黃化。合金零件若有氧化等情況會寫在詳細中,如出貨前檢查發現有問題,會通知購買者是否有意願購入。
▶︎ 本賣場之商品皆為二手物,無法提供售後服務。
▶︎ 有些娃衣在實穿時遇到過敏、尺寸不合的情況,可參考詳情再下單。
▶︎ 下單後於48小時內使用二手包材出貨,需指定出貨日期請在備注欄標注
▶︎ 未成年者下單默認已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 無骨娃會附贈一個有聲骨,如不需要請在備注欄告知。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