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這是巨佳食品行的歷史,也是每一個臺灣人的歷史,這條路上 有艱辛、有挫折,也有希望與夢想,回顧一切、是要了解創業 的辛勞,以傳承的心繼續走下去,創造更光明的未來。
巨佳食品是一家擁有五十年歷史的肉乾品牌,最早是在台北市士林區創業,後來深耕於新北市樹林區,並以樹林的地方特色創造紅麴系列商品,是傳統美味與文化的結合。我們的招牌商品:紅麴豬肉鬆、紅麴豬肉絲、蜜汁豬肉乾、牛肉乾、魷魚絲,每一口都是對品質的堅持與對味道的細緻雕琢。
巨佳食品以純正的古法工藝與現代技術完美融合,讓每一位品嚐者感受到心意與美味的雙重滋味,適合作為零食、送禮佳品,以及團購共享的美味選擇。
數十年來,我們以廟宇為聚點,以其特有的文化定位成為最佳祭神食品。巨佳食品不僅是傳統的延續,更是無數家庭與信徒的信任首選,讓我們的產品成為祭祀與祈福活動中的重要一部分。
巨佳食品,不僅是肉乾,更是五十年的文化印記,期待與您共同分享這份味覺與情感的盛宴。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