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歷經三代的回憶,不變的是口中的滋味
故事要從爺爺開始說起...
日治時期,爺爺起初在台中車站賣肉圓,後來因緣際會跟著豬肉商當學徒學習豬肉的相關知識,台灣光復後也終於出師開始經營自己的豬肉市場攤位,在那個時代,肉類是很昂貴的食材,大部分人家平常根本不會吃這樣昂貴的肉,只能吃些地瓜、米飯、雞蛋跟青菜。偶爾親朋好友來家裡拜訪,有時會帶著"肉品禮盒"當伴手禮,那天家裡的大大小小都會特別高興,因為今晚可以"加菜"了! 爺爺就是在這樣的時代開始嘗試研發香腸、臘肉等豬肉加工製品,豬肉保存延長,讓"加菜"的喜悅可以一直延續下去。
後來我的阿爸也傳承了爺爺的手藝,阿爸跟阿母除了延續古法製作之外,還努力研發出廣為大眾喜愛的高粱酒香腸,獨特的香氣與口感讓吃過的人都說讚!
如今,這歷經八十年的手藝將會繼續傳承下去,無論時代如何變遷,唯一不變的是滋味與品質,這是我們絕對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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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鮮台灣溫體豬肉,新鮮製作絕不添加防腐劑
從原料開始嚴格把關,堅持手工製作
獨特的香料及口感,吃過的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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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取貨滿1,300元免運費
▼黑貓宅配滿2,600元免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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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 週一~週五10:00-18:00
📬信箱: nash77129@gmail.com
☎️ 0920-807003🔍Instagram: masa_porkshop
👩Line客服專線: @855kzwzm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