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徽章商品容易有損,一律默認廠損嚴重
🔸徽章商品容易有損,一律默認廠損嚴重
🔸徽章商品容易有損,一律默認廠損嚴重
🔹賣貨便全額取付,請主動於四天內取貨 - 🔹逾時未取需重下單並酌收50元重寄費
- 🔹商品收到後僅拆檢確認款式/全新未拆
🔹商品一律默認有初傷、官瑕、運輸傷等 - 🔹初傷有損包括:凹凸點|刮痕劃痕|生鏽|黑點線|運輸過程受的傷…等
- 🔹可提供對光,但不見得能看清楚所有傷
- 🔹有問題請事先提出,售出不退換無售後
🔹未成年喊單一律視為有經過監護人同意
🔹週邊非必需品,請先衡量自身經濟能力
🔹下單視為已閱讀完且同意以上注意事項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