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股災優惠: 滿$100即免運!!』
** 『免加會員即可下單』
太太因工作需要定期購入新品,買回家拆封外包裝拍完照後,自家用不到的新品就陸續上架,用低於買價的價格讓樂於嘗試新品的同好購入。
新品種類 : 各種零食 / 飲料 / 保養品 / 彩妝品 / 髮品 / 沐浴品 / 居家清潔用品..等等
購買通路 : 從家樂福 / 大潤發 / 寶雅 / 屈臣氏 / 康是美 / momo / 好市多 / 新光三越 / 微風超市 / City Super..等賣場購入
我們是一般上班族,將自家用不到的新品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因此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消保法字0960009076號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