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已在台灣深耕15年,目標為透過一切合法方式,將國際動物福利標準帶入台灣,減少所有動物的苦痛。 協會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在台灣努力推動動物保護工作:
1.虐待案件調查:每年幫助超過1000隻的有主動物(包含人為飼養、持有或利用的同伴動物和展演動物等)
2.動保教育:針對學生、老師、里民,期望加強飼主責任觀念與重要動保議題的認識,每年平均接觸超過25000人。
3.研究倡議:針對不同議題,例如動物展演、實驗動物、野生動物,努力推動立法與政策來保護動物
4.動物送養:救援案件中遇到的受虐動物,替牠們重新尋找最適合的家庭
5.活動和收容所志工隊:實際進入到收容所,透過行動改變收容內的動物處境 期許更多人能支持我們的工作,一同與協會為動物發聲!
協會官網:https://www.spca.org.tw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