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詠晴中西藥局
●藥局許可執照名稱:詠晴中西藥局
●藥局門市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484-4號1樓
●藥局許可執照字號:北市衛藥販(信)字第5901174155號
●藥局諮詢專線:02-2726-6890
營業時間:週一到週六9:00~21:30
每周日公休
有商品問題可聊聊私訊,小編會熱情為您服務
歡迎光臨詠晴中西藥局
商品陸續上架中
賣場有實體藥局經營,店面同步販售
每天下午14:00結單
賣貨便出貨時間:
每週一~週五
週六.週日公休
(有急件請私訊小編,或直接來電洽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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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皆為全新正貨公司貨,有代理商、中文標示、保存期限,安心有保障
▲賣場皆由實體藥局現貨供應 快速出貨
▲如需退換貨;請不要拆封,保持商品其完整性,聊聊聯繫小編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