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給各位鼠鼠家長們的一封信~
嗨各位喜愛鼠鼠的家長們你們好呀~這賣場是專為無法前來米窩挑選商品的家長們開設的鼠鼠線上賣場!因為有成本關係,線上賣場會比店內貴一些些(寄送會有耗材,請鼠爸鼠媽們見諒...)還是會歡迎可以來店參觀的家長們優先來店購買唷!(順便來找米果店長玩~) 賴的官方帳號是: @029iombd (記得要打@唷)
有些庫存為零的是已售完,闆娘在進貨中等進貨後會補庫存,如有開放預購會額外增加預購商品選項,預購天數約為14天(看物流狀況可能會提早或晚到)請家長們斟酌如果有急需不要訂購預購賣場唷~
請大家自在在此賣場選購,有任何對商品的問題也歡迎使用賴官方或小紅書私訊詢問,希望家長們都可以找到小朋友們適合且喜愛的商品<3
店長米果和闆娘 啟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