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來自綠島天然珊瑚海鹽露
撒過鹽,我們來體驗用噴的鹽🧂
來自綠島的一口井
🎁送禮自用🎁皆宜
粉專搜尋:綠島的鹽
客服官方LINE@:@028rrprz
欣賞我們更多的品牌故事
我們的理念:
希望透過健康的海鹽幫助大家吃到好鹽
以往鹽巴有一個傳言
吃多了對身體不好🙅♀️
但是鹽巴卻有我們身體必須的營養素
現在海域🌊多有「重金屬污染」
我們特地從綠島海水透過珊瑚淨化過濾
經檢驗認證「完全0重金屬污染」
希望可以透過綠島的好山好水
讓大家食得好鹽
邀請您改變烹調方式!!
鹽露是一個很方便的調味方式
可取代醬油
可取代鹽巴
烹調🥘更方便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