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商品運送』
1.出貨時間為三-五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2.無法提供指定日期配送的服務。
3.僅限台灣本島,外島(金門/馬祖/澎湖)無法配送。
『退貨須知』
保健食品不提供退換貨,只接受商品包裝瑕疵退貨!
1.拆封請全程錄影為了保障雙方權益,請您在開箱過程中務必全程錄影,以確保商品是否遺漏。
2.寄錯、缺貨、瑕疵品等,請皆以「完整錄影檔」為依據,(從外送箱未開封的完整狀態開始拍攝才是完整錄影檔)
3.影片需清楚拍攝「未拆封狀態」、「開箱過程」、「物件本體」、「貨品明細」等。
4.影片需提供「原檔清晰開箱影片」,快轉或有明顯剪輯痕跡的影片皆不在受理範圍。
5.商品若有疑慮,請您於收貨當天起(含),三天內附上實體出貨單與完整錄影檔為依據告知,逾時恕不予受理。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