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丹肉舖
成立於2019年
=享受美食、享受人生=
我們的創始團隊夥伴,在百貨零售業從事生鮮採購、銷售超過十年以上的經驗.丹肉舖匯集了大家喜愛的食物,並且營造一個小型的聚會空間與大家一起分享這種生活方式.希望這種新型態的專門店可以在台灣落地生根,成為大家生活的日常.
賣家聯繫方式:
LINE < 請多加利用,值班人員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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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電話:02-29160369<上班時間10:00-20:00,每周日公休
本賣場銷售的食品屬於冷凍易腐敗之商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但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生鮮食品,屬於合理例外情事,如經業者於網站告知,則排除猶豫期的適用,無法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