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ღ關於春揚水產 ღ
嫁到東石十餘年,適應這裡炙熱的太陽、習慣這裡鹹鹹的海風、有著新鮮的水產
公婆從事養殖漁業超過一甲子,擁有豐富養殖的經驗
分享給大家來自東石的鮮味
海鮮店開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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ღ下單注意事項 ღ
-出貨後約2天左右到達指定超商(除偏遠或離島配送較長)
敬請在指定天數內取貨
-賣場產品皆為鮮食,下單前務必謹慎思考
如無法前往取件,請斟酌下單喔
-除商品有瑕疵貨等問題,依據消保法,客製品、生鮮產品沒有7天內鑑賞期喔
-產品皆為急速冷凍產品,購買後請於低溫環境保存
-運送過程,包裝難免有碰撞損傷,介意者請斟酌下單
-更多訊息
FB:春揚水產
IG:changeyoung_seafood
LINE:@797ibjnk
信箱:pmabc.yu@gmail.com
服務專線:0989-163532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