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茶之鄉的故事始於1979年
那是爺爺奶奶在鹿谷開啟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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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用心經營,將對茶的愛注入在每一片茶葉中。歲月流轉,如今他們已經年邁,但這份熱愛與技藝卻深深烙印在孩子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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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完成學業後,選擇回到家鄉,繼承這份珍貴的傳統。看著爺爺奶奶的身影,他深知這項技術的珍貴與不易,決定將這份心血與技藝傳承下去,讓更多人能夠品味到這份獨特的炭焙茶香。 . 傳承,不僅是技藝的延續,更是情感的傳遞;未來,茶之鄉會繼續守護這份溫暖,讓每一位愛茶人士都能品味到這份真摯的心意,一起「漫步茶鄉,感受最純粹的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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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茶鄉,感受最純粹的茶香
茶之鄉,永遠是您的故鄉
☎️ 049-2752766
🏠南投縣鹿谷鄉中正路三段2號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