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1、除了含肉類、蔥、蒜、葷食產品外,所有產品皆為蛋奶素,生產線產品含有含麩質之穀物、雞蛋、牛奶、花生、堅果、芝麻,過敏體質者不適合食用。
- 2、產品請避免陽光直曬及高溫潮濕。
- 3、產品皆不含防腐劑,購買後請儘速品嚐,如有需要延長保存期,請務必冷凍保存。
- 下單後請務必加入官方Line帳號
- ID:@373yxoup
- 並回傳訂購人姓名、電話、訂購商品
- 商品並「無現貨」 都是下單後才會製作
- 常溫和冷凍
- 店到店 2~5天
- 宅配到府 1~3天
- 響應環保,本賣場不主動提供餐具、提袋
- 食品業著登錄字號:
- U-200128770-00000-4
- 【已投保食品責任險】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