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1.台灣地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瀞林茗茶提供茶友享有「7天鑑賞猶豫期」的權益。
2.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並立即連繫客服,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3.茶葉屬於食品類商品,考量到衛生因素,辦理退換貨敬請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您所退回的商品需為未經使用過之完整新品。
4.切勿直接於產品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將包裝毀損、封條移除、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已屬非全新狀態,無法辦理退換貨。
5.若商品拆封時有非人為之相關缺陷(如:茶包外袋封裝不完全...等),請立即連繫客服,將盡速為您安排退換貨。
6.如以上說明皆無法解決您的問題,請加入 「Line官方」、「E-Mail」 或 「撥打客服專線」進行意見反應。
7. 「Line官方」:@302emoxi
8.「E-Mail」:jinglinmingcha@gmail.com
9.「客服專線」:049-2735420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