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訂單總金額須超過(含運費)500元以上,才能結帳喔~※
※食品因考量到食品安全與衛生,無提供口味不符鑑賞期退貨服務,購買請斟酌數量選購
※商品下單後,無法指定到貨日期!※
※常溫店取寄件運費優惠38元(僅限本島)※
※一箱貨物總重勿超過5KG※
※若商品體積比較大,可能會有未超過一箱重量(5KG),但一箱裝不完,會請您重新下單並分成2張訂單,請多包涵,謝謝您※
※收到商品後請立即開箱拍照與錄影,發現任何問題請12小時內連繫我們,如過時將不受理,謝謝!!! ※
※出貨會隨貨附發票,若有抬頭統編需求,請於備註註記抬頭統編※
※若同一帳號超過2次未取貨,將不再受理該帳戶後續訂單※
以上為下單規則煩請遵循,謝謝。
聯絡資訊
❖品裕素食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161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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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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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