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埃及大旅社ㄟ賣貨便
- 花了不少時間終於把東西全搬去新的倉儲空間
- 順帶挖到一些舊東西庫存,就一起放上來囉
- 下次出貨日:11/21
- 未能在期限內取貨的小旅客,希望可以在問答功能那邊講述一下原因
- 荒唐的也沒關係,像是扶老太太過馬路走了三天來不及到超商也行
- 我知道每個人生活難免會遇到狀況,但總比什麼都不說來的好(我會覺得有點惡意)
- 有說明原因的小旅客不會留下未取貨紀錄
- 什麼都沒說明的未取貨紀錄達三次將會設黑單
- 然後聽說賣貨便詐騙頻傳
- 使用賣貨便的小旅客如有收到奇怪的訊息請提高警覺
- 查明清楚前請勿!請勿!請勿!點選任何不明連結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