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114-1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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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找不到寫的夠多夠完整的講義,所以跟朋友一起打了分章筆記,我們都是細心龜毛的人,所以如果想找「整理完整」且「排版好看」的人,可以參考看看!另外筆記有給其他同學使用過,評價不錯!

✏️血液血庫、生化、血免病毒、生理病理、鏡檢醫分臨床微生物

✏️全部約580頁

✏️各科試閱可到蝦皮賣場 balabooboo看看!

📖內容有參考超過近六年考題(107-112),超過12份國考題

📖大多採表格呈現,清楚瞭解重點!

📖筆記會用線圈B5大小 

全套6科(114-1預購)
NT$2500
規格:
6科


單科筆記(114-1預購)
NT$500
規格:
臨床生理及病理學 臨床血液及血庫學 臨床生化學 臨床血清免疫及病毒學 醫學分子檢驗及臨床鏡檢學 臨床微生物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詳情點擊參閱公告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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