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大和茶園』於1965年創辦至今,已經是50多年的老店(茶廠) 。60-80年代所製全球形茶葉均銷往南投地區當『凍頂烏龍茶』;80-90年代再轉製條形包種茶銷往台北坪林當『文山包種茶』…90年後至今所監製的茶葉產量中,依然有80%產量是配發給中盤商和零售商店銷售。這數十年來『大和茶園』所監製的茶葉,因行銷通路的問題一直無法100%以『大和茶園』監製的名義『正名』…其實我們要的並非是『成名』的虛名.我們要的是一種對產品的責任與使命感…雖然是老店(茶廠) ,但我們對於茶葉產品的不斷研發創新與茶葉品質安全的要求,在茶葉批發、零售業界中始終居於領導的地位…大和茶園(茶廠)創辦至今所栽培的製茶師傅更是不計其數,大小茶葉比賽得獎的也不計其數,大和茶園未來所監製的茶葉,將會以平價直接供應到消費者手中…另提供多款精美茶葉禮盒包裝,可直接由宅配方式送到您的府上…

大和茶園 7-11賣貨便 下單專區
NT$1
規格:
1元+數量 ex: $1,000數量輸入1000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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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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