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主要販售物:同人周邊
商品點進去其他預覽圖會有實體照片
金額皆包含包材與手續費
【包裝注意事項】
• 採用破壞袋包裝,量多可能使用紙箱。
• 包材以乾淨為主,不一定為全新。
【注意事項】
• 希望給予大家下單上的便利,所以沒有限制會員且有成交紀錄才可以購買。
• 皆為少量製作,金額無法壓低,請評估自身經濟狀況再下單。
• 若有任何一次於此賣場貨到付款未取貨,會直接封鎖,往後不再交易。
• 有任何問題可以事先私訊我(Twitter: @esther_star_uwu)事前都可以諒解,事後補原因無法接受,請見諒。
• 壓克力製品,除嚴重瑕疵(灰塵、小氣泡等除外),不提供退/換貨。
• 包材/手續費說明:一些特殊規格包材、送印到收到實體之間的運費、平台的抽成等。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