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創立於2008年選用屏東新鮮的檸檬,飲品採用蔗糖及天然水果製作的果釀調製而成(非濃縮或調味粉),完成後立即封瓶置於負15度低溫冷凍,低溫宅配。

因賣貨便系統不會提供商家購買人完整資訊,故需要填寫收件人聯絡電話,以備需要時方可聯絡。

檸檬汁(口味可混搭)
NT$90
規格:
原味檸檬汁 玫瑰鹽檸檬汁 蜂蜜檸檬汁 梅子檸檬汁 檸檬冬瓜茶 葡萄釀檸檬汁 桂花釀檸檬汁 玫瑰釀檸檬汁 金桔釀檸檬汁 藍莓釀檸檬汁 蔓越莓釀檸檬汁 百香果釀檸檬汁 桑椹檸檬汁
此商品有最低購買數量限制 : 6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詳情點擊參閱公告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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