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美豐工業原料行
◾ 統編 : 68561302
◾ 電話 : 062223758
◾ 地點 :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278號
◾ 台南地區買家歡迎自取
◾ 賣場每周六日及國定假日固定公休暫停出貨
◾ 當日下標時間如超過下午2點,將列為隔日訂單。
◾未避免爭議本公司採包貨全程錄影,煩請買家收到貨時開箱也請全程錄影,保障雙方權益。有問題反應請於『七日內』,提供全程錄影檔.影像檔,逾期則無法受理,謝謝
◾【鑑賞期非試用期】如退貨商品已拆封使用或商品不齊全、遺失、損毀,恕無法接受退貨。
◾ 退貨不接受個人因素(例 :用不到 或是不需要等等)如要退貨需自行吸收運費費用。
◾ 如須退換貨品,必須恢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並且保持完整包裝,
並妥善保管紙本發票及相關送貨單據。
⚠️<下單購買視同同意本賣場一切規範>⚠️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