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台灣,是一座四面臨海的美麗寶島。朝氣蓬勃的台灣南部小漁村-林邊,住著一群靠海吃飯的捕魚人。豐沛的漁獲位大家帶來了財富,歡慶之餘,也讓眾人開始鑽研起鮮魚食品的料理方式。為了帶給更多朋友有關林邊海產的鮮美滋味,由林邊老字號政益食品創研的「鮮饌道海味休閒小點」於焉誕生!
「鮮饌道」的主張-用最新鮮的食材,最耗時的慢火烘烤,才能完美呈現這充滿人情味的海中極品滋味!
鮮饌道海洋食品文化館
電話:08-8752229
傳真:08-8751556
地址:屏東縣林邊鄉成功路122號
服務時間:08:30-17:00 全年無休
【參觀資訊】開放時間及收費方式請電洽,建議參觀前事先預約。
【開放時間】
08:00~12:00,13:00~17:00 (16:30最後入場時間)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