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親愛的顧客,訂購前請先詳閱以下購物需知
【營業時間】
平 日:
週一~週五 09:00~18:00 假日:
週六、日、國定假日。不出貨
例假日請利用《線上客服》連繫
客服專線:0800-557766 (室話撥打) (07)731-5008 (手機撥打)
【出貨說明】
● 出貨日:週一~週五
● 送達日:週一~週六
● 當日出貨結單時間:
週一~週五 ,上午11:00以前下單並完成付款。
● 選擇【超商】取貨的消費者,約48小時後到指定門市取貨。物流配送 " 若有管理員代收 ,請在訂單留言備註 "
● 超商 : 發貨、到貨提醒,系統會自動發送簡訊及email 通知。
● 其他物流配送 : 出貨當天也會發送email通知。
【購物需知】
●7-11賣貨便專用箱大小限制,購買商品限定於9公斤內,超商取貨,需留下正確姓名與電話 。
●因物流限制,若單筆超過體積(90cm)及重量限制(9公斤),需拆開為另一張訂單。
●冷凍商品收到後,建議拆封後請盡速食用完畢,並避免重反覆解凍的情形,以保持食品新鮮度。
● 出貨時均隨貨附【發票及銷貨單】, 本公司有提供二聯、三聯發票
● 若您有需開立統編,請於結帳時「訂單備註欄」下方註明 : 需開統編發票【抬頭&統編】
(例)需開統編發票,抬頭:OOO企業(股)公司,統編: 0000000
【退換貨與注意事項
】
1.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猶豫期。
2. 公司所販售的產品,屬消保法定義之生鮮食品,因此商品出貨後,除非商品本身重大瑕疵,概不接受消費者無條件退換貨。
3. 商品寄達取件門市後,請務必在可取貨期間前往取件,若是未在取件期間內領取商品,造成商品被退回原物流門市,不予退費。
4. 冷凍商品收到後請立即開箱錄影與拍照確認是否有退冰狀況,若有退冰狀況請立即通知客服,我們會請立即處理。
5. 如遇商品重大瑕疵、到貨毀損、數量及品項與訂購不符須辦理退換貨者,退貨時請保持商品完整,如:商品主體、銷貨單、發票,請先拍照存證,並且通知線上客服傳送相關影片與照片,我們將為您服務。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