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禾源饕匯
指定食材來源:
豬肉_丸發號花蓮酒糟豬肉,指定豬隻來自於壽豐鄉的專業養殖場,提供高等餐廳使用
松坂肉/戰斧豬排/梅花肉/五花肉/里肌肉/豬腳/豬軟骨/排骨/香腸等各式產品
原住民香腸_東大門夜市月銷量破2萬根的很厲害很厲害香腸
雞肉_指定採用日月潭十八養場紅玉雞
蔬菜_花蓮在地食材,無汙染又新鮮
水產_源自第一手貿易商貨櫃,品質優質並過藥檢證明合格才上架有相關問題可以洽禾源臉書粉專私訊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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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登記字號:B-190642949-00000-2
本公司已投保一千萬產品責任險
下單後請務必準時拿取商品,因有商品食用期限,且為保護本賣場消費者,本賣場商品不會進行二次銷售。再請各位朋友多注意以避免損失喔 - 若因價格誤植等明顯疏失,本賣場於合理範圍內承擔,最終解釋權歸本賣場說明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