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品牌故事|
一場意外,讓遠在異鄉的女兒重返家業,只為了與父親的一個約定,遵循著創立品牌的初衷,秉持著小農經營公平交易的原則,以大武山的自然湧泉灌溉,堅守不拋光保留豆粉營養價值,採用傳統水洗日曬的處理方式,機械與人工並重的挑豆嚴選,無藥殘留檢驗安全把關,只為將最好的A級紅豆獻給消費者。
|商品特色|
專業保鮮設備常年供應當令新鮮紅豆,打破紅豆不易煮的烹飪迷思,挑選富有豆味的「高雄九號」,配合萬丹當地土壤、氣候及泉水,依照節氣種植足一百二十天,培植友善土地契作團隊,擁合法證照安全用藥,確保粒粒紅豆都是安心健康且最新鮮的。
|聯絡我們|
★服務專線:0934177099
★農場地址:屏東縣萬丹鄉水仙村水哮路22號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