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丸文食品位在台中火車站精華區附近,金黃色顆粒的旗魚鬆更是知名全世界的伴手禮。
推薦丸文的魚鬆,是在衛生安全嚴格的大里工廠製成,所以品質有保障,在台中小有名氣,很多老客戶一直是魚鬆的愛好者,也曾創下一天賣出幾百斤的魚鬆,魚鬆也比肉鬆營養喔!
丸文食品簡介:
丸文創立於民國39年,是台中一家飄香一甲子的魚香世家,以新鮮味美、高品質的旗魚鬆而遠近馳名,由於口味、手藝傳統道地,貨真價實而供不應求。在大里工業區,擁有現代自動化安全衛生廠房,全面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量,並由魚產結合農產製造更多元化調理美食。
本店使用台灣產豬肉
製造商:丸文調理食品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里區工業11路156號
TEL:04-36086789
本廠通過HACCP食品安全符合性查核
工廠登記證:99-63367-00
食品業者登入字號:B-189532368-00002-5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