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購買未達三盒運費35元
所需購買三盒請點選價格500
購買六盒以上免運請點選價格1000
•商品名稱:"宏瑋"一般醫療口罩(末滅菌)
•生產/製造商/ 委製商 名稱:宏瑋醫材有限公司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烏日廠)衛部醫器製壹字號第 007846號
(草屯廠)衛部醫器製壹字號第 008888號
•生產/製造商 電話:04-2335-0846
•生產/製造商/ 委製商 地址:
(烏日廠)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682巷98號1樓
(草屯廠)南投縣草屯鎮新豐里成功路一段868號2樓
•商品原產地:臺灣
•主要成分或材料:防潑水不織布、熱風棉、溶噴過濾不
織布、超柔細複合纖維不織布、PE塑鋼線、萊卡纖維耳帶
•效能:限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用衣物<1.4040」第
等級鑑別範圍
•度量 /販售數量/販售規格:10片/盒
•製造日:20210112(實際依商品盒外標示為主)
•保存期限:五年
•商品尺寸:12.2*14.2cm(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