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注意事項》
1.手工製作,故外觀大小、形狀、顏色都無法相同。
2.請適毛孩體型、健康及年齡狀況餵食。
3.包裝內含乾燥劑及脫氧劑,請避免幼童或毛孩誤食。
4.商品表面呈現白點或油脂凝結,屬正常現象,請安心餵食。
5.請注意毛孩的食用狀況,避免直接吞嚥以及噎到的情況發生。
6.如環境比較濕熱,建議收到商品後冷藏或冷凍保存。
7.保存期限會因溫度、濕度及儲存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
※運送過程中,商品難免會擠壓碰撞造成失真空,請優先食用喔。
※若無現貨,依訂單順序製作,約3-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不接急單,請考慮清楚再下單,或提前訂購。
※零食採用低溫烘製16小時以上,部份零食因溫度及時間不同,需要分開烘製,等待天數可能就會多一天。
自取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瑞興街80號(莫莉動物醫院前面)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