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無上密乘法教特有極殊勝經由“見即、嚐味、聽聞、薰聞、觸即”等五種無上方便解脫勝法,得讓末法業障深重,具福報勝緣修習密法行者,速能消解罪業魔障、滅除惡疾及防禦病災、增益福智壽命與財富,於佛法修行及世間法事業無障阻,事事如意順遂、修法速得相應成就。
將本會三十餘年來蒞會傳法藏密各教派傳承法王、上師、仁波切,及本會供養西藏、印度、不丹等地寺院,仁波切或寺院賜贈之佛寶舍利,及各教派歷代傳承祖師、偉大成就者之舍利、各傳承珍貴嚐食攜佩帶即解脫甘露法藥、丸、伏藏法寶經咒大加持聖物等,經由具德僧眾如法將稀有難得法寶聖物依循儀軌清淨加持製作成香塔、薰香、臥香......等,供修佛習密法友心具虔誠恭敬將極珍貴四解脫甘露法藥,以及豐盛上好福物供品上供三寶三根本,而更以菩提心下布施輪落六道無盡量悲苦一切眾生,必得佛及一切聖眾起大歡喜,時時大加持庇護眷顧於慈悲發心行者。佛及一切聖眾是廣大福田、信眾佛弟子精勤供佛聖眾、下布施無量輪落於惡道眾生確實解脫輪迴,可修積廣大不可思量福、慧二資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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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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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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