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民國六十八年,在台北市和平東路的安東市場旁有一家專門賣肉干、肉松及其他伴手禮的老店,很多市場的老顧客每次只要在江爺爺烤肉干和炒肉鬆時就會聞香跑來,除了買一些肉干和肉鬆給家裡小孩當零嘴外,也會跟江爺爺泡茶聊上幾句,江爺爺手腳俐落的邊烤著香氣四溢的肉干,邊把烤好的肉干放在竹苔上,這時的肉干不但吸飽了醬汁還帶點竹子的香味,邊泡茶邊吃著現烤肉干,真是再舒適不過了,更重要是江爺爺和老顧客間充滿了人情味。.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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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傳到了第二代,就把店先移到永和最後在民國七十八年定居在中和連城路黃昏市場旁,為了要承襲老父親的好味道,現在江爸爸決定要和他的兒子和女兒共同創立新品牌「味味屋」。不但希望將肉干打入年輕人的市場·更重要的是讓顧客來店裡時,除了品嚐“美味”的肉干,更能體驗滿滿的“人情味”!.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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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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