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塭稻水產,來自嘉義縣布袋鎮的新塭。
致力於白蝦、烏魚子、虱目魚相關產品養殖專業,二代與父親一家人共同經營,在傳統產業上注入新的活力,把每份細心照顧送到您口中,就這是來自我們家的新鮮。
關於 “ 塭稻 ” 命名
業主為兩個小朋友的奶爸,是一個愛家回鄉投入父親產業的年輕人
希望可以透過這品牌設計傳達經營者氛圍。
從 “家” 出發,母語是家的根本。
台語的 “我們家” 為 「阮兜 guán tau」
「塭」 字取自於嘉義布袋新 “塭”
「稻」 字則有豐收飽滿的意味
最安心的食品就是給家人吃的食品,以此傳達品牌的精神。
🐍蛇年歲末優惠組合🐍
吃過都說讚的塭稻烏魚子(禮盒定量配)
「獨門煎炙燒」整片烏魚子專區
(無庫存) 無發泡新鮮蝦仁
(無庫存) (#夏季限定#) 澎湖漁船現撈小卷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