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政審及爭議請自查
※使用二手包材,介意慎拍!!
※有任何問題請於下單前詢問,並確認過實拍及備註
※皆默認二手有使用痕跡有瑕/廠瑕,請自行考量,售後恕無法退換貨
※開箱請錄影
※一週內寄出
※下單前請三思後再購買, 勿衝動消費, 若無特殊原因不取消訂單。 如要求取消訂單&未取貨者, 我方將保留/實施黑名單的動作或婉拒交易。
買家依民法第367條規定,有支付價金之義務,不能任意取消訂單
若您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再進行購買。若有填寫不實,我方將主張有民法第83條「強制有效行為」的適用
※需帶捆項目不可互捆, 「捆娃衣」的情況不可捆單品, 但可捆娃出, 「捆娃」的情況不可捆鍊手娃/有標註不可被捆娃
20cm娃衣-1區
20cm娃衣-2區
20cm娃用單品
20cm娃-1區
20cm娃-2區
20cm娃-3區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