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精油系列
採用最溫和、淨化的配方,
使用大自然的藥草精萃,
喚醒我們身體的覺知,
身心靈全面淨化,
啟動生命的本質,
喚醒每個細胞。
自然芬芳香氣,
能使您的身心彷彿,
直接受到大自然的洗禮。
充滿平靜而愉悅的滿足感,
令人感到舒服。
❤️搭配正面肯定語 (僅供參考)
✔️生命的意義就是照亮自己。
✔️我變得柔軟、我感到放鬆自在,
此時此刻我活在當下。
✔️生命支持我、我跟隨生命的節奏,
每時每刻我都受到支持。
✔️我感謝我擁有的、我信任自己,
祝福現在、期待美好的未來!
✔️帶著深深的信心,
我們點燃心中的線香、意識、
進化與提升。
🧐我們在被污染的無形環境下,
有些人容易被負能量干擾,
而長期影響情緒及身體狀況,
但有些人卻活得健康快樂,
這一切都取決於健康的能量場。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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