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購買須知
・部分使用回收包材,手工製品略有差異,介意者請慎選。・
・下單後不接受退貨、退款、取消訂單,無未取貨者將列入黑名單。
・客製內容不留存(如占卜),請自行保存。
若超重需分單/依照單數支付運費呦
✦ 使用須知
- ・使用前過敏測試,如有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 ・使用時避開不適者,如:孕婦、孩童、寵物等並留意接觸材質,請自行斟酌使用。
- ・巫術魔法商品無法取代正式醫療,如有需求請尋求專業協助。
✦ 規則變更
- 本賣場保留修改規則與活動內容的權利,變更後不另行通知。
- 下單即代表同意賣場規則並已詳閱注意事項。
✦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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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下單代表同意賣場規則與已閱讀注意事項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