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 常溫商品下單須知

🔹 販售品項

目前常溫商品為 司康 & 蝴蝶酥。

🔹 製作方式

所有商品皆為 接單後新鮮製作,不提供現貨。

(為了維持最佳風味 🙏)

🔹 提袋說明

商品皆不附提袋,如有需要,請記得另外加購。


🔹 訂單確認

完成下單後,請務必回傳至 Line 官方帳號,確認我們已收到訂單,確保您的訂單順利成立。

🔹 其他品項

若想購買 巴斯克乳酪蛋糕 或 磅蛋糕 或 可麗露,請至冷凍賣場選購。
https://myship.7-11.com.tw/general/detail/GM2507262159962

加購提袋
NT$15
規格:
提袋加購


司康
NT$70
規格:
抹茶司康 原味司康 巧克力司康 蜜香紅茶司康 堅果紅烏龍司康 萊姆葡萄司康 綜合司康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詳情點擊參閱公告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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