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雙11狂歡購物節 1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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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有興趣即可下單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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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店品項皆【純素】、無肉、無蛋、無奶、無五辛、無蜂蜜
💛甜甜圈屬於油炸品,使用【澳廚100%非基改芥花油】使用非基改芥花籽、採用物理壓榨法
💛收到7-11領貨簡訊,務必於3日內取貨
💛新鮮食材,手工現做,無法退貨,請務必領貨
💛產品皆為新鮮製作,故不接受急單,如能接受者再進行下單
💛品項皆穩固包裝,最佳狀態下出貨,但冷凍運送的過程難免有些許碰撞
店名:植光圈
電話:0971819276
地址:台中市西區模範街18巷5號
食品登入字號:B-222256339-00000-2
本店產品已投保1000萬產品責任險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