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十幾年來鮮肉丸不斷地被模仿,但他牌就是少一味。
當日溫體、新鮮現做是饕客長期選擇我們的最大原因。
我們做的事:是大廠不想做,因為製作太複雜繁瑣;
是小廠做不來,因為沒有相關急速冷凍庫設備;
我們堅持用嚴苛的作法、高成本較健康的原料;
用心堅持做出極致鮮肉丸,誠摯邀請您來品嚐!!
1993 年父親創立了「元本食品」,以魚丸魚漿起家,
祖父則是在宜蘭飼養最頂級的黑毛豬。
一天夜裡,祖父對父親說出一句:
「你只會做出好吃的魚丸,卻不會做出好吃的肉丸」,
這句話激發了父親的新夢想!
虧損千萬,經過長達 2 年不間斷的研發與嘗試,
終於在 2010 年,父親開發出了「鮮肉丸」
——堅持精挑細選當日溫體前腿肉,
肉品原料全程低溫配送,
絕對當日現做,保持豬肉鮮度彈性。
再採仿古捶打的方式、100% 生飲水加熱浸漬、
85°C 熟化、-50°C 急速冷凍,瞬間保存鮮美滋味,
以達鮮肉丸製造的極致要求。
鮮肉丸的完美口感,已擄獲不少老饕的味蕾,
更是許多幸福家庭餐桌上的美味佳餚。
如同祖父的肉品哲學「原本,就是最好的」
——自然即是新鮮的哲學!
經營人姓名:鄭兆右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