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分享好的食物、食材,讓喜歡吃的人可以吃得安心吃得美味,是主廚製作甜點的初衷,對主廚來說,甜點是充滿愉悅的、是幸福的食物 ;
快樂的時候會想吃甜點慶祝,難過的時候吃甜點則是將幸福找回來。
秉持著分享的心情將自己認為最好的食物呈現給大眾,用這樣的態度做好廚師的職責,不追求第一名,只希望客人能吃到滿滿的用心。
關於冷凍賣場特別注意事項!!!
1.食品為易腐壞商品"不"適用七天鑒賞期,下單前務必考慮及詢問清楚。
2. 因應賣貨便冷凍賣場規定:需使用7-11專用紙箱包材,故所有商品將酌加$20費用於售價上,感謝您的諒解
3.
賣貨便商品為店到店配送,配送天數約為三到五天。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