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說明:
采光 CAIGUANG AURA
香氛與氣味創作
我們相信,
氣味不只是香,
而是一種陪伴日常的存在。
采光 CAIGUANG AURA
以香氛與空間氣味為創作核心,
將氣味融入生活場景,
成為日常中的細微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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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選材與製作
選用歐洲進口天然精油,
符合 IFRA 妝品級國際安全標準。
基底原料堅持品質穩定與環境友善,
成分設計簡單純粹,
不添加定香劑 塑化劑 防腐劑 乳化劑,
不使用人工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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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設計方向
每一款香氣皆以舒適與平衡感受為出發,
適合日常生活與空間使用,
讓氣味自然地存在於日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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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單與出貨說明
現貨商品於下單24H內出貨
無現貨商品於下單後開始製作,
依品項不同,出貨時間約 5 至 7 天。
現貨商品將於商品頁標示,
出貨時間一天內。
如有客製或大量訂購需求,請透過賣場訊息聯繫。
實際商品內容與使用方式,
請依各商品頁說明為準。
菸害防制法修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電子煙、加熱菸於施行後屬於類菸品,將比照菸品進行管理;賣貨便仍將惟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仍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買賣家,請勿觸法。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法律責任。菸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並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百萬以下不等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3.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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